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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了三個月,終於收到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!
這是中華民國自97年10月1日開辦的國民年金保險制度。
25歲以上~65歲以下的國民,
在沒有參加勞保、公教保、農保或軍保的期間,
都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。
我的解讀如下:
處於可工作年齡狀態的中華民國國民 ,
(注意:非“公民”,意即被褫奪公權的罪犯也要儲蓄,
年齡超過25歲仍就學的研究生,職業學生或失業遊民...等),
皆被要求強迫每月儲蓄674元,共長達40年,
以支付自己65歲以後的每月零用錢3000元。
年繳保費 $674 x 12月 = $ 8,088
40年共繳保費 $ 8,088 x 40年 = $ 323,520
$ 323,520 ÷ $3000 ÷ 12月/年 = 8.9年
65歲以後要再活9年,才能將所繳的本錢全部領回。
國民年金保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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