等了三個月,終於收到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!

這是中華民國自97年10月1日開辦的國民年金保險制度。

 

25歲以上~65歲以下的國民,

在沒有參加勞保、公教保、農保或軍保的期間,

都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。

 

我的解讀如下:

處於可工作年齡狀態的中華民國國民 ,

(注意:非“公民”,意即被褫奪公權的罪犯也要儲蓄,

年齡超過25歲仍就學的研究生,職業學生或失業遊民...等),

皆被要求強迫每月儲蓄674元,共長達40年,

以支付自己65歲以後的每月零用錢3000元。

 

 

年繳保費  $674 x 12月  = $ 8,088

40年共繳保費 $ 8,088 x 40年 = $ 323,520

 

$ 323,520 ÷ $3000 ÷ 12月/年 = 8.9年

65歲以後要再活9年,才能將所繳的本錢全部領回。

 

國民年金97年10&11月保險費繳款單

 

國民年金保險

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詩心婆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