復旦社區的小公園首先建立"兒童遊戲場",於100年6月完工。
當時設立諾大的黃色警示牌,說明只供年齡5~12歲的兒童使用。
然而,幾乎都是社區的成人在使用,里長雖親見也沒上前制止或勸阻。
久而久之,逐漸變成所有年齡都適用啦!
如此胡亂使用情況連續3年多後,103年12月下旬,竟然在這些兒童遊戲器材上,全部貼上一張"成人體健器材,兒童禁止使用"警示標語!
形成怪異現象: 兒童遊戲場的設施僅限成人使用!
這3年多的錯誤,若有兒童誤使用產生的傷害,該找哪個公家單位申訴賠償呢?
100.5.9
兒童遊戲場使用對象為年齡5~12歲兒童使用
100.5.31 兒童使用
100.10.18 成人使用
103.12.29 新貼上"成人體健器材,兒童禁止使用"警告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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