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記得最令人齒冷的《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》,是李於卸任前才通過的!簡直是為了李自己的利益,所訂定的禮遇條例!!
如今又以日人自居,簡直可惡透頂!! 中華民國人民所繳的稅,為何要去奉養日本人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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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4.7.29
李逆登輝,倭姓岩里,賊名政男。
曾位尊九五,無赫赫之功,敢享腆腆之俸;只碌碌之績,竟竊侉侉之名。
侵國名器,不思盡忠台民,狂言賣台割地;⋯⋯
食民脂膏,妄念訛附日寇,厚顏委身慰安。
今李逆棄衣冠華冑,出賣我釣魚台;
充無體倭奴,自輕於東瀛國;
竊國者斬,賣台者決,凡我同胞當奮起伐之,怒欲唾其面,恨能刈其項;未竟則詛之咒之、怨通黃泉;祝之禱之,意達神鬼;收其魂直入煉獄,滅其命不得善終!
台民有怨,此得以弭;華冑有冤,得平反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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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管婺媛、唐筱恬╱台北報導】 2015/9/9
前總統李登輝日前一席「台對日抗戰非事實」言論引發爭議,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提案修改《現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》,要刪除李登輝卸任相關禮遇,此案昨天已排入下周院會報告事項與討論事項。
依據《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》,李登輝自2007年元旦起,可享13年卸任總統禮遇,包括每月25萬禮遇金、辦公事務費每年500萬元、醫療保健及安全護衛8至12人;2019年卸任總統禮遇結束後,還可另享4年副總統禮遇。以今年度為例,現行年度禮遇和辦公室務費總計為800萬元;立法院若修法三讀通過,經過半立委同意後,便可停止禮遇。
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提出《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》修正草案,主張卸任總統、副總統涉犯內亂、外患罪致損害國家尊嚴者,雖未經一審判決有罪,但得經立委1╱3提議,經全體立委1╱2同意後停止禮遇。
李辦主任王燕軍說,李登輝卸任時禮遇條例規範卸任元首有「終身禮遇」,國民黨連續修法4、5次,「都是衝著李登輝而來!」。
李登輝說,自己的言論只是還原歷史真相,因台灣人當時非中國人,「要如何去抗日?這根本就是荒謬的理論!」